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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费数额不明确易引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实践中,有的法院在拍卖时事先提醒“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有的则标注“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有的竞买人拍卖前未详细了解涉案房屋税费及负担情况,拍卖后面对超出预期的税费又心生悔意,导致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四、涉案房屋腾退难影响买受人使用。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重申该要求。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法依规腾退房屋面临许多难题,有时竞买人不得不延期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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