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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最善良的闺蜜
江歌妈妈江秋莲对外发布消息称,7月25日收到4份民事判决书。其中3起为江秋莲起诉的案件,被告均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别为9万元、10万元和8万元,共计27万元,“待到判决生效善良的闺蜜5中字,赔偿款到位后,我依然会捐给社会。”而另一起案件为青岛律师起诉江秋莲,江秋莲败诉需要赔偿律师费5000元,并在微博道歉2天。
江秋莲提到,当初起诉时她还不太懂法律,这次她胜诉的3起案件,如果放到现在,她会选择刑事自诉起诉他们。7月27日,江秋莲向记者表示,目前她提起刑事自诉并立案在审理的案件有4个,民事转刑事的案件有一个,刑事自诉提交在审核还没有立案的案件有5个,民事已立案在审理的案件有4个,在调查身份信息中的案件有100多个。提起多起案件需要耗费大量精力,但江秋莲表示,“这是我活着就必须做的事。”
另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江秋莲败诉。判决书显示,这起案件中,江秋莲曾委托原告张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负责江歌在日本留学遇害一事索赔的法律顾问工作,期间,张海扫描过江歌遇害案部分卷宗。后双方经协商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江秋莲作为曾经的合同相对方,理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并妥善处理因合同履行产生的分歧及争议。当卷宗泄露争议在网络上产生后,双方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的相关言论会引起广泛关注,因此在发表相关言论时应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避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还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江秋莲在微博中指向原告泄露卷宗、篡改卷宗、套路被告江秋莲、刘鑫受原告指点、原告为网络黑恶势力团伙等相关言论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超出了合理的限度范围。此外,江秋莲对原告进行评论时应克制自身情绪,从涉案微博内容来看,具有一定的侮辱性质,超出了对他人进行评价的正当言论范围。从主观上看,江秋莲在发表或转发涉案微博时已有众多粉丝,应当能够预见涉案微博的发表或转发会引起其他网络用户广泛关注,仍然未对其中的内容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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